服务条款
株式会社Sankei Eye
Sankei Eye 应援广告事务局
制定日:2025年6月30日
本《StellaAD线上使用条款》(以下简称“本条款”)旨在规范希望使用“StellaAD线上”服务的团体(包括具备法人资格的团体,以下简称“法人团体”,以及不具法人资格的任意团体,以下简称“使用团体”,统称为“甲方”)通过“StellaAD线上”网站进行申请的方法,以及甲方与株式会社Sankei Eye应援广告事务局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之间的服务使用条件与双方权利义务。不具法人资格的使用团体,应通过其代表人(申请时登记并符合第5条要求者)适用本条款,乙方视该代表人为使用团体的代理人。
第1条(术语定义)
本条款所用术语定义如下:
“应援广告”:指由支持偶像、艺人、角色等(以下简称“对象”)的团体刊登,以应援、祝贺、鼓励为主要内容的广告。
“本服务”:称为“StellaAD服务”,指根据甲方委托进行的应援广告制作,或提供制作所需素材(包括权利处理),以及广告的刊登、张贴、播放等(以下简称“刊登等”)相关服务。
“本合同”:指甲方与乙方根据本条款所订立的本服务使用合同。
“本网站”:指乙方运营的域名为“stella-ad.shop”的网站(如域名或内容变更,则包含变更后的官网)。
“本媒体社”:指管理刊登应援广告的广告媒体的运营商。
“本服务费”:指甲方为使用本服务而支付的费用。
“本素材”:指乙方经权利人许可后提供给甲方用于制作应援广告的对象图片、标志等数据。
“权利人”:指拥有决定应援广告实施、刊登及素材使用之权利,并管理对象相关权利的事务所等运营商。
“审查”:指根据权利人及本媒体社的标准判断应援广告能否刊登的程序。
第2条(本服务交易流程)
1. 本服务交易流程及各阶段甲乙双方的角色与义务如下:
(1) 甲方代表人(须符合第5条要求)必须在本网站输入姓名、团体名称、邮箱等必要信息注册账户。
(2) 输入完成后,依据发送至邮箱的通知设置密码,完成账户注册。
(3) 若甲方欲使用本服务,代表人须在商品详情页输入以下内容:
- 广告媒体·商品(刊登位置、设施、方案等)
- 应援广告目的
- 希望刊登日期
- 对象
- 权利人(如对象所属事务所名称)
- 是否已获得权利人关于应援广告实施及素材提供之许可
若未获得许可,需同意单独显示的“注意事项”。 - 是否委托应援广告制作
ⅰ. 甲方可付费委托乙方制作应援广告。
ⅱ. 若权利人要求素材仅能提供乙方,甲方必须付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。
ⅲ. 乙方接受委托后,应及时告知是否承接并提供费用报价。
若甲方委托第三方(以下简称“相关承包方”)制作,需将相关信息输入本网站指定栏位。
(4) 填写必要信息后,甲方选择支付方式(信用卡或银行转账)并输入相关信息申请。未注册者需先完成账户注册。
(5) 乙方收到申请后,通知代表人确认内容。但此通知并非承诺,正式承诺通知于第(9)步发送。
(6) 同意“注意事项”后,乙方代为向权利人申请许可。若许可需8至30日获得,甲方需重新输入支付信息。若30日内未获许可,申请即失效。
(7) 权利人许可确认后,甲方需依所选支付方式支付服务费:
- 信用卡:必须使用甲方或代表人名义的卡。未成年人即使有监护人同意也不得参与。
- 银行转账:须在通知后一周内以甲方或代表人名义汇款至乙方指定账户。
(8) 乙方确认付款后,向媒体社购买广告产品。
(9) 购买完成后,乙方向代表人发送承诺通知,本合同即成立。合同成立后,甲方不得因自身原因解除,已付款项不予退还。
(10) 合同成立后,乙方通知代表人接受时间、收款金额及日期、广告位置及期间等。
(11) 若乙方提供素材,将通过邮件发送给代表人。甲方仅可将素材用于应援广告制作,不得另作他用。合同终止时须立即删除素材,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加工。
(12) 若甲方自行制作广告,必须符合乙方规定的格式、期限和方式。违者甲方与代表人须承担连带责任。
遵守事项:
- 若使用第三方权利,甲方须自行取得授权。
- 按权利人要求标示版权。
- 不得损害权利人或对象名誉。
- 禁止政治、宗教、歧视、虚假、淫秽、暴力等内容。
- 广告中必须注明团体邮箱。
(13) 提交的广告将交由权利人及媒体社审查。
(14) 若未通过,乙方将通知原因并指示修改。甲方应自费修改。但若因乙方过失导致,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(15) 审查及修改完成后,乙方依合同刊登广告。
2. 合同于刊登期间结束时终止。但若成立前撤回或依法解除者除外。
3. 合同终止后,第5条(7)(8)(9)(11)、第8条、第9条、第11条、第13条继续有效。
第3条(广告媒体变更措施)
若无法确保原申请媒体,乙方可提出替代媒体或期间建议,经代表人同意后修改申请。
第4条(合同成立后的解除事由)
1. 若甲方或代表人违反第5条保证事项、登记不实或违反本条款,乙方可立即解除合同,并可另行索赔。
2. 若因地震、火灾、天灾等不可抗力致无法刊登,乙方可解除合同并按日比例退还服务费。
3. 退款将依原支付方式办理(信用卡退款由发卡公司处理;银行转账则退回原账户)。
第5条(保证事项)
甲方及代表人向乙方保证如下:
- (1) 代表人已获授权办理申请及支付费用。
- (2) 代表人已理解并告知成员本条款。
- (3) 因使用服务产生之争议,乙方及权利人不承担责任。
- (4) 团体须由2人以上组成。
- (5) 代表人及成员均非未成年人。
- (6) 成员均非反社会势力。
- (7) 不得与反社会势力存在关系。
- (8) 不得实施暴力、不当要求、恐吓等行为。
- (9-11) 相关承包方亦非反社会势力,且须拒绝不当要求。
第6条(知识产权)
素材版权及知识产权归属权利人。
第7条(所有权)
刊登的应援广告所有权归乙方所有。实物(如海报)不得移交甲方。
第8条(个人信息)
乙方依 隐私政策 妥善处理个人信息,仅用于合同相关联络及服务通知。
第9条(保密)
甲方应对因合同获知的非公开信息保密,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。
第10条(服务变更或中止)
1. 乙方可不经通知更改服务内容。
2. 因维护、事故、不可抗力等情况可暂停服务。
3. 乙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。
第11条(损害赔偿)
1. 若甲方对乙方、权利人、媒体社造成损害,须赔偿。
2. 若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甲方造成损害,须赔偿。
3. 若广告未符合甲方主观期待,甲方不得索赔。
第12条(联系方式)
甲乙双方联络以电子邮件或乙方指定方式进行。
第13条(准据法·管辖·货币)
1. 本合同适用日本法。
2. 争议由东京地方法院专属管辖。
3. 金钱债务履行以日元支付。